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21 点击数:

根据化大发[2015]14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财物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和化大发[2016]41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公务活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特制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办法。

  1、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充分管理好、利用好学院现有的各项经费,为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2、高度重视财务公开工作,每年公布一次。

  3、依法严格管理各项收入:创收的资金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截留、不隐瞒、不转移、不设立"小金库"

  4、重大财务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5、学院现有各项业务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沈阳化工大学财务支出管理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报销事由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符,取得正规发票、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要有事前申请及邀请函,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亲笔签字,购物明细、发放明细完整并与实际数据相符等。

  公务出差:公务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发制度,交通、住宿、补助、出差天数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出差任务结束后,及时填写原始票据办理审核报销手续(附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报销单、公文通知复印件),住宿费、区间交通费等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原则,接待费总额、用餐标准、招待人员陪餐人员数量严格按规定执行,优先安排在校内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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