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2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为配合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

第四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条例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国有资产实施的管理,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

第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本人需严格按照购置计划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购入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本人根据发票、合同,登陆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八条

登记入账后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需领用使用,资产管理人员需按照资产处要求领取资产标签,贴于指定位置。

第九条

调入、调出固定资产,按《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登陆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报批,等待资产处负责审批。

第十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管理人登陆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填报,等待资产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和上级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有关资产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资产的管理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未尽职责而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追究具体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需配合资产处对本学院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批准后,调整相应的固定资产帐目,使帐物签保持一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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