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此项工作以提高遴选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一章 组织管理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负责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第四条 在符合第三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授联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l、SSCI、A&HCI、CSSCI、CSCD或CPC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1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学习成绩比例为95%、综合能力成绩比例为5%。其中: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实践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分加权平均分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95%+S*5%。
二、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三、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一)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9日。
(二)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排 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S1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
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
SCI |
EI |
中文核心期刊 |
各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S2 |
10 |
8 |
7 |
5 |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S3 |
10 |
2 |
2 |
2 |
说明:
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S4 |
10 |
5 |
3 |
1 |
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S5 |
10 |
5 |
2 |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7.其它综合能力成绩
原则上不特殊增设,如果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8.如有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的优先。如学习成绩也相同,以学位课学分加权平均分高的优先。
第一章 推荐名额分配
2025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生名额。在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激励名额的前提下,结合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生总数以及学院专业建设等需要,名额分配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人(其中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第4、第5学生如有放弃保研资格,则放弃名额在全院范围内按折算后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各专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仅能有一名同学参与放弃名额竞争)。软件工程为2人,网络工程为1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为1人。
第二章 推荐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布各专业排名。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留监督质询电话,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4.学生申请。符合第二章中规定的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10%,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5.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申请第二章第四条中1类型的推免生,按照教务系统中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排序方法详见第三章第六条第二点中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遴选出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的前10%的学生名单,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6.拟推荐名单公示。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及时进行公示。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学生姓名、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综合能力成绩、排名、证书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资格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校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及咨询申诉渠道,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回避制度详见《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3.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4.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各学院要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及申诉电话: 024- 89383307、024- 89383306、024- 8938844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